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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生命周期治理
2025年
在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时代背景下,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逐渐增多。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生命周期一般比较长,结合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和衰退期。初创期具有精细分工、针对性强的特点,成长期具有细化借口、快速壮大的特点,衰退期具有以骗养骗、利用被害群体的特点。因此,公安机关等相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应结合各个阶段特点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在初创期采取及时发现风险、进行宣教,在成长期采取多部门协作、及时打击犯罪,在衰退期应全面收集证据、积极追赃维稳。
李昂宋利红
关键词:非法集资老年群体生命周期
刑民协同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制度路径
2025年
非法集资追赃挽损工作面临多重难题,现有规定难以实现制度供给,也缺乏足够理论支撑。刑事追赃挽损的目的在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应当发挥其应有功能,刑法则主要通过国家强制手段给予较民事救济更有力的保障,但这并不妨碍民法在利益权衡和分配中的基础性规则作用。完善非法集资犯罪追赃挽损制度,应坚持刑民协同的基本立场,以民事法律为根据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原则和基本程序规则,并借助刑事手段的强制力更好保障权利的实现,在此基础上确定各层级非法集资人及其协助者的退赔责任,探索构建责令退赔的司法保全措施,借鉴破产程序等建构复杂资产的公平处置程序。
贝金欣
关键词:非法集资责令退赔
行刑衔接视域下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与规制路径
2025年
作为典型行政犯,非法集资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数量比例严重失衡,其原因在于实体上作为行政前置法的《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与《刑法》对于非法集资的行刑界分标准不明,程序上非法集资行刑处置失调。在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指导下,应当坚持非法集资刑事违法判断的相对独立性,以“量的区别说”划分非法集资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在实体衔接上,要在构成要件阶层明确非法集资行刑界分的“量”的标准,明确“非法性”和“公开性”的认定标准;在程序衔接上,要坚持“行政优先”为主的处置原则,优化非法集资行刑处置模式。
时方
关键词:非法集资行刑衔接
非法集资犯罪公开性要件中“口口相传”的防止义务检视
2025年
“口口相传”作为非法集资“公开性”要件认定的重要方式,具体包括主动型口口相传和自发型口口相传。将“口口相传”一律认定为公开宣传,实际上是赋予非法集资人防止吸收资金信息扩散的强制义务,该作为义务的来源缺乏刑法教义学的根据,存在扩大认定非法集资犯罪的风险。形式作为义务论无法为集资人“口口相传”防止义务提供实质理由,实质作为义务论中的规范论和事实论也无法论证集资人对于自发型口口相传负有防止义务。自发型口口相传不应被认定为公开宣传,赋予集资人“口口相传”防止义务会混淆非法集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适用边界,不当扩大犯罪圈。集资人通过自发型口口相传集资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共犯从属性原理,自发帮助集资人扩散集资信息者可能因片面的帮助行为构成非法集资行政违法。同时,应当加强主动型口口相传与自发型口口相传的行刑衔接适用,防止造成行政处罚漏洞。
时方徐梦瑶
关键词:非法集资公开性作为义务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研究
2024年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具有专业性高、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主要包括伪私募和私募转化两种犯罪类型。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为合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在集资经营中不规范运作等手段,游走在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缘,使公众难以辨别。私募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是由民间投、融资渠道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行业法律规范缺失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打击此类犯罪存在侦查协作难、证据获取难、追赃挽损难等难点。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以下简称经侦部门)可通过进一步优化侦查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相关证据体系、明确追赃挽损举措等途径打击此类犯罪,以提升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治理能力,开拓经济犯罪侦查新视野。
于龙杜修品
关键词:私募基金公安机关金融秩序非法集资犯罪
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的证明问题
2024年
当前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存在互联网主体与对象复杂、网络“海量数据”审查困难、场景虚拟致使“非法占有目的”证明难等难点。从以往办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证明实践来看,还存在过度依赖口供、印证证明流于形式、“海量数据”审查方式单一、主观“明知”认定偏差等问题。对此,应反思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证明模式,善于运用“口供补强规则”,规范印证证明模式的适用,采用海量数据多元化证明方法,明确主观要件认定规则,高质效办理涉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
黄玮
关键词:补强证据规则海量数据
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非法集资犯罪研究
2024年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平台发展,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2022年河南村镇银行事件骇人听闻,由虚拟货币、私募股权交易、P2P网贷等伪装而成的非法集资活动展现出新形态。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出科技化、跨境化等特点,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带来很大难题。为此,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治理,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电商平台自我监管和政府监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以维护电商金融安全,推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s,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have been rampant on these platforms. The shocking incident of a village bank in Henan Province in 2022 showed that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disguised as virtual currencies, private equity transactions, and P2P lending have taken on new forms.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in the context of e-commerce development have shown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 and cross-border involvement, posing significant challenges for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in the e-commerce fiel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enhance self-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e-commerce platforms, and enhance public education to maintain the financial security of e-commerce and promote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economy.
吴文般
关键词:电子商务非法集资犯罪治理
非法集资犯罪的管制:制度变迁及其有效性分析
2024年
非法集资犯罪是历史的产物。集资非法集资不同,集资曾经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后来集资出现非法化进而犯罪化的发展趋势。集资无序扩张、野蛮发展,必然产生问题,因此集资必须受到应有的管制。不规范的集资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或者法益侵害性。集资行为经历了犯罪化、扩张化和智能化三个发展阶段。集资方式日益复杂,政府在此期间处置非法集资的压力越来越大。针对集资犯罪,刑罚观念要从报应主义转向预防主义,并明确集资行为合法性的基础及其特征。针对集资行为虚拟化、智能化的特征,确定未来集资犯罪的主要打击范围和规制方式。
童德华
关键词:金融安全智能化
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治理难点及对策研究
2024年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针对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特别是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旗号,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严重侵害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呈现针对性强、利诱性强、投资门槛低等特点,防范和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存在立案时机选择难、调查取证难、追赃挽损难、维稳工作难等问题。鉴于此,应以法治为本,抓实根源治理;以打击为要,加大打处力度;以引导为基,加强宣传教育;以善后为重,确保群体稳定。
邓宁江
关键词:非法集资
虚拟币交易型非法集资犯罪认定疑难问题研究
2024年
虚拟币交易型非法集资案件在犯罪认定上表现出迥异于传统非法集资案件的特质,并引发实践困惑。作为直接筹集对象,主流虚拟币不属于“资金”,但其实际所具有的准货币性质使其与“资金”作为非法集资对象的法定要求仍然契合;在虚拟币交易已被明令禁止的背景下,依照“未经许可”认定“非法性”的逻辑缺陷凸显,而将“违反规定即非法”作为独立认定依据符合法理及实践需要;为自己设定给付义务是“利诱性”的核心要义,仅宣称币值上涨而未设定兜底性义务的,不应认为具备“利诱性”特征。鉴于该类案件中承诺的畸高收益的反常性,即便集资款被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不能直接排除非法占有目的之成立。
葛立刚祁婷婷
关键词:给付义务非法集资犯罪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法定要求集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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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
作品数:80被引量:593H指数:14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洗钱 洗钱罪 恐怖融资 反洗钱 刑事立法
肖怡
作品数:31被引量:130H指数:6
供职机构:首都师范大学
研究主题:无被害人犯罪 非犯罪化 刑事政策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
王瑶
作品数:6被引量:40H指数:2
供职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研究主题: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涉众 非法集资犯罪
吴春妹
作品数:13被引量:72H指数:4
供职机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研究主题: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犯罪 犯罪 认罪 公益诉讼
童德华
作品数:149被引量:735H指数:14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主题:刑法 期待可能性 刑事 附属刑法 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