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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判定标准与行政协议诉讼
2025年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协议仅为狭义的行政协议,其判定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即主体标准,必须有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实质标准则涉及协议目的(公益目的)、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协议当事人地位(法律地位平等,但行政主体方享有一定优益权)和协议性质(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民事性)。行政协议诉讼的范围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列举的其他行政协议行政协议可诉的情形包括违法签订、不依法履行,以及未依约履行、违法变更和违法终止(解除)。行政协议诉讼的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除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诉讼的司法解释外,还可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实体法方面,除适用相应的行政实体法外,还可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姜明安
关键词:行政协议审理范围裁判标准
无效行政协议与无效行政行为之区辨
2025年
行政行为无效主导认定行政协议无效,是当前主流实务观点,但这一审理思路未关注到单方行政行为与公私合意形成的双方法律行为的主要差别,难以匹配复杂的行政协议实践与纠纷解决需要。行政行为无效立足于全面无漏洞的合法性审查体系,强调行政行为违法明显到“一望额头便可知”。行政协议是公私合意的结果,不具备合法性推定和先予服从效力,只在意思自治无法得到贯彻或不被法律秩序认可时,效力受到影响。行政协议在容许性、合法性及法律效果分配等方面,均无法径行移用行政行为合法性拘束及法效果理论。民法典有关双方法律行为及其效力的体系规定是成熟的立法例,除特别条款外,既适用于私法契约,也适用于公法契约。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则,是对行政法律规范的转介适用,能够体现对依法行政原则的贯彻。为此,应当转变审理思路,构建“关系审”为主、“行为审”为辅的行政协议案件审理结构,行政行为无效则作为对重大明显违法行政协议的底线规则。
殷勤
关键词:行政行为无效
论粤港澳区际行政协议的性质与效力
2025年
为了充分发挥区际行政协议在粤港澳合作中的独特价值,必须对其性质和效力加以明确。以协议内容能否直接执行为标准,可将粤港澳区际行政协议划分为规则类协议与规划类协议,需要分别认定两类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规则类协议属于行政契约,当前仅具备软性约束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应当赋予其法律效力,短期内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予以批准,未来则可以考虑授予行政机关缔约权并赋予规则类协议法律渊源的地位。规划类协议只有契约之形而无契约之实,属于一种特殊的政策性文件,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董皞程斌
关键词:行政契约协议效力
行政协议中的制裁性解除——从医保服务协议切入
2025年
当前,结合我国特定领域实践,探讨行政协议解除权的相关成果尚不多见。特定领域内的行政协议规范,存在有关行政协议因相对人违法违规而需被解除的特殊规定。但应探究“违法违规”如何成为“解除协议”事由,以及因违法而解除协议的条件构成与程序是适用公法抑或私法途径。可将因违法违规而解除定义为制裁性解除,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在法规范的授权下,基于相对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解除协议。医保服务协议的制裁性解除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解除和行政机关单方解除,无法被纳入当前一般行政协议解除的情形,具有独立价值。因解除的双重面向和产生背景,对制裁性解除性质有违约解除与违法追责两种认知。制裁性解除由法定依据产生,其对象、目的都符合行政处罚的要素,具有制裁性。故制裁性解除本质属于行政处罚,应当受到行政法上实体和程序相关控制。
徐云鹏
关键词: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
行政协议解除权的竞合与处置
2025年
行政机关在解除行政协议时可能发生行政优益权和参照民事法律规范解除权的竞合。经过对司法实践的梳理,可以发现行政优益权与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的根本违约、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解除权都存在竞合的情形。为了应对解除权竞合,可以综合运用“解除权与合同严守原则之间的关系”“解除权行使的赔偿/补偿责任”以及“行政协议解除权的行使效率”标准,从法律逻辑与功能主义的视角进行处置。在竞合情形下,根本违约、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解除权,更能凸显合同严守原则,对解除权行使后的赔偿责任和免责事由的配置更为合理,且能够在保障缔约相对人权利的基础上确保解除协议的效率,应当被优先适用,行政优益权应当后位适用,且需限制适用范围。
郑志行
关键词:行政协议行政优益权竞合
行政协议适用标准的要素化解释
2025年
行政协议的实践适用无法回避公私法的调和问题,为规避行政权“遁入私法”的风险,应在规范视角下明确其适用标准。因适用标准的构造差异,源于“法律保留”的不同解释,可通过不同解释的要素化分解,在传统行政行政协议的对应关系下,由行政形式选择理论作为转介,类比归纳为行政协议适用标准的考量要素,并围绕兼顾标的公共性与实践适配性,形成“内部要素考量为主,外部要素考量为辅”的考量体系。具体而言,围绕协议标的本身“公共性强度”的内部要素,可归结为替代或补充行政中的权利影响,以及转移行政中的公共性与效率协调。同时,对外部要素的辅助考量,主要围绕协议适用规范程度的判断展开,并归结为主体资格的规范程度、程序防弊机制的完备程度、行政协议救济的实现效果等考量要素。
吴明熠
关键词:行政协议
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
2025年
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行政协议中的行政机关占据行政协议的主导地位。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利,法院有必要对行政主体的单方变更解除权进行司法审查。目前我国对于单方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不够完善,存在适用依据不清晰、认定标准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基于现行法律体系对该权利规制现状,本文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判例探讨行政协议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权的行使规则,以期为完善审查单方变更解除权案件的法律适用、审查行政机关行使权利条件和对相对人的补偿提供思路。Different from the ordinary civil contract,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in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occupies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s from abusing their rights, it is necessary for the court to conduct judicial review on the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At present, the judicial review of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in China is not perfect,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unclear application basis, inconsistent identification standards, and unclear compensation standards. Based on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s regulation status of this righ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xercise rules of the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 right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in the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according to relevant legal norms and precedents, in order to provide ideas for improv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in the review of unilateral modification and rescission right cases, reviewing the conditions for the exercise of the right of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and compensating the counterparty.
王汝雪
关键词:行政协议公共利益司法审查
行政协议中的“信赖利益”
2025年
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中,常常未根据行政相对人损失的性质作细化区分,导致包括信赖利益损失等其他损失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上述裁判倾向导致行政相对人受损的权益,特别是信赖利益难以得到赔偿或补偿。基于行政协议兼具公私的属性,应将行政协议分类为处分型与允诺型,并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协议适用不同的规则识别、确定信赖利益,从而进一步判断应予以司法保护的信赖利益范围,以权衡公法与私法之间冲突,保障行政协议通过国家公权力有效利用公共资源的目的。
陈泽琳
关键词:行政协议信赖利益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协议反向诉讼之容许性探析
2025年
行政协议反向诉讼之容许性探析,通过剖析行政协议反向诉讼的理论基础,揭示其内涵与特征,明确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定位。同时,详细分析构建行政协议反向诉讼面临的现实困境,包括行政协议识别难题、传统诉讼理念束缚以及非诉执行机制制约等。进而提出突破困境的路径,如明确行政协议认定标准、转变诉讼理念、优化非诉执行机制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行政协议反向诉讼的制度构建与程序设计,包括诉讼主体资格确定、诉讼程序运行、证据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最后,探讨保障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有效实施的措施,强调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以及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通过全面系统的研究,为行政协议反向诉讼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参考。An Analysis of the Permissibility of Reverse Litigation o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By dissecting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reverse litigation o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this paper reveals its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clarifies its position within administrative legal relations. Meanwhile, it conduct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the practical dilemmas faced in constructing reverse litigation i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including the difficulties in identifying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the constraints of traditional litigation concepts, and the restrictions of the non-litigation enforcement mechanism. Furthermore, it proposes ways to break through these dilemmas, such as clarifying the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for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changing litigation concepts, and optimizing the non-litigation enforcement mechanism. Based on this, the paper further elaborates on 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and procedural design of reverse litigation in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s, covering aspects such as the determination of litigation subject qualifications, the operation of the litigatio
王珂
关键词: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意思表示审查
2025年
行政协议具有合意的价值功能,行政协议无效的认定须从存在于行政协议订立中的意思表示而展开。司法实务形成的意思表示真实审查路径以及合法性与合约性审查标准,皆无法真正助益行政协议的无效认定。行政协议订立行为的无效与作为订立结果的行政协议无效的区分,是对意思表示作为行政协议构成要件的无效判断与对意思表示内容法律效果的无效判断。行政协议因其特有的法规制需求,规制与合意为其提供了不同的形成可能性。由此,法院应当在界分意思表示瑕疵要件与意思表示内容效力下对行政协议的无效展开审查。在此基础之上,法院应进一步区分不同诉讼请求下意思表示的审查标准,同时适用该审查标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内容作出具体的判断。行政协议无效认定中意思表示审查的展开,实现了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与民事法律无效标准之间的融合与转换,进而有助于构建行政协议无效认定的意思表示审查体系。
张怡静
关键词:行政协议无效意思表示瑕疵

相关作者

何渊
作品数:54被引量:462H指数:13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
研究主题:行政协议 行政法 主流数据库 公法契约 法律治理
韩宁
作品数:12被引量:117H指数:6
供职机构: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协议 政府合同 行政法 行政 合同管理
张青波
作品数:32被引量:196H指数:8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程序法治 自我规制 行政诉讼
刘飞
作品数:44被引量:534H指数:13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行政协议 行政诉讼制度 诉讼 法律性质 行政行为
杨科雄
作品数:21被引量:172H指数:8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研究主题: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审理 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