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2880篇“ 破产程序“的相关文章
- 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的衔接适用研究
- 2025年
- 执行转破产程序是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一种创新。但当下的“执转破”程序仍缺乏有效的信息化审理系统,故需要通过政府来搭建破产案件的信息平台,既便捷了实践中法官的操作,也利于节省当事人在该类案件中的所需成本。同时,不仅要在启动程序上纳入职权主义作为补充,也要在未来继续探索构建简易破产程序,实现繁简分流,进一步强化破产申请人的动力,转变其对“执转破”的态度,从不敢破不想破的状态脱离出来,并形成“执破一体”的工作机制,真正实现“执转破”的良性运行。
- 胡浩洋王宝娜
- 关键词:破产程序
- 破产程序中碳排放配额的法律地位及流转规则研究
- 2025年
- 企业破产程序是企业生命周期的终结阶段,破产过程中的破产财产的认定、处置关涉股东、债权人、国家等法律主体的利益。破产企业所有的碳排放配额具有法律属性、流转规则层面的特殊性。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破产财产的认定标准却较为含糊,对于破产企业持有的碳排放配额的处置存在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争议。使用法解释方法能够帮助明确碳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规范其在破产程序中的流转规则,进而促进破产程序公平、高效,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目标。
- 谢孟祥
- 关键词:企业破产
- 破产程序中社会保险费债权确认与清缴的现实困境及优化建议
- 2025年
- 当前,企业破产程序中对社会保险费处理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社会保险费债权的确认与清缴存在一定困难。本文探讨社会保险费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建议举措,旨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助力构建破产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费债权确认过程中的难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顺序的第一顺位为职工债权,其中包含部分社会保险费,但并非所有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职工债权。
- 杨云平林瑞瑶
- 关键词:破产程序破产费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 破产程序中的抵销预期保护
- 2025年
- 基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考量,应保护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依据非破产法规范形成的抵销预期。该抵销预期的形成,首先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均实际发生或具备发生原因,其次要求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的抵销权已产生,或者虽未产生但债权人的债权比债务先到期或同时到期。抵销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制造相互性,或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临界期内恶意通过可撤销方式制造相互性,均构成偏颇行为,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不具有抵销预期。银行的扣款还贷构成抵销,即便不属于禁止抵销的情形,也可能构成可撤销的偏颇清偿,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不应被允许。非独立抵销中,抵销人的抵销预期较强,不受破产抵销的诸多限制。因股东不当行为而产生债务的禁止抵销,并非基于衡平居次,而是基于非破产法规范的禁止抵销情形,股东同样不具有抵销预期。据此,关于破产抵销的诸多规范、理论和实践问题,均可统合于抵销预期中得到解释。
- 朱虎
- 关键词:抵销破产抵销
- 民法上的名义所有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路径
- 2025年
- 名义所有权在民法上表现为不同的形态,在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上,最为典型的就是四种:保留所有权买卖、让与担保、信托、间接代理。那么,这些权利在实体法上的性质以及在破产程序中,权利人实现的路径是什么?是司法实践和理论上最优争议的问题。首先,这些名义所有权规范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46条的虚假法律行为?本文认为,这些名义所有权的表征行为不构成虚假法律行为,尤其是我国《民法典》第641-643条规定的所有权保留买卖兼有所有权保留与担保的双重功能,尽管在理论体系上难以自圆其说。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的出卖人之民法典上的合同解除权与管理人在破产法上的合同解除或者履行决定权对比,后者优先适用。“物上代位性”在取回权中必须贯彻——取回权的标的物不存在的,应当允许取回替代物。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属于委托人而不属于受托人。因此,在受托人破产的时候它不属于破产财产,应当由委托人取回。在让与担保关系中,名义上的所有权人在对方破产的时候,只能行使别除权。在间接代理关系中,要根据委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具体关系来决定行使何种权利以及何人行使权利,但不能与委托的宗旨相背离。
- 李永军
- 关键词:所有权保留破产法取回权别除权
- 企业破产程序下环境债权的清偿规则
- 2025年
- 绿色发展理念已深深根植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其影响力也延伸至市场经济的制度规范中。在这样的形势下,绿色发展理念对企业的退出机制也提出了生态环保的根本要求。近年来,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逐渐增加,平衡破产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愈发具有挑战性。在此背景下,《企业破产法》作为与市场经济最密切相关的法律,在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此,我们必须厘清和明确破产程序下环境债权的处理规则,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权益。
- 焦静仪
- 关键词:破产程序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保
- 论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之协调
- 2025年
- 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与税收债权之间存在规范冲突与竞合,已成为理论和实践层面需要反思的问题。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缺乏存续的正当性理由,其经济效应主要体现为对担保物权制度及相关社会信用制度的影响和冲击,对税收优先权不加限制可能导致的价值失范和利益失衡应予以必要的纠正与调适。文章采用解释论的研究方法,指出担保债权应当优先于税收债权受偿。这是因为:一方面,在“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存在冲突的情况下,优先适用《企业破产法》具有逻辑上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税收债权与担保债权之冲突是立法者有意回避的“隐蔽型”漏洞,需对《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进行目的性限缩。
- 袁凤林方州闽
- 关键词:破产程序担保债权税收债权解释论
- 绿色原则在我国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适用研究
- 2025年
- 在我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改的背景下,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寻找解决方案。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企业绿色破产程序存在法律规范缺乏、环境债权认定和清偿顺位规则不明等问题。基于此,本文提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适用绿色原则要明晰破产程序选择、环境债权的类型认定和清偿顺位及环境保护责任的承担主体等,建议将绿色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指导性原则,细化和明确环境债权的类型和清偿顺位,并完善破产程序中环境保护的多方协同机制。
- 赵惠妙赵惠妙
-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
- 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性质及计征期限研究
- 2025年
- 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款滞纳金的法律性质及计征期间存在诸多争议,凸显破产法与税法两大法律体系的规范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确立的“停止计息”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滞纳金持续计征制度之间,存在显著的价值取向差异。特别是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中,滞纳金持续计算可能影响重整计划可行性及企业再生,进而危及破产程序的制度功能实现。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及实证研究,解构税款滞纳金的法律属性,以期解决实务中对税款滞纳金计征冲突问题,为完善我国破产法与税法衔接机制提供理论支撑。
- 孙正琼
- 关键词:破产程序税款滞纳金
- 破产程序下代位权期前行使的主体与效力
- 2025年
- 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情境下,债权人可以在债权到期前行使代位权,这种代位权期前行使的性质、路径、主体、效力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期前行使的性质上,不应将其理解为具有法定代理权与管理权性质的代位保存权;在期前行使的主体上,应以债权人名义申报债权;在期前行使的效力上,以直接受偿为原则,按照债权申报的清偿率进行受偿。期望通过对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代位权期前行使的研究,使代位权在破产制度中发挥效用,进而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朱迪文
- 关键词:破产程序代位权
相关作者
- 王欣新

- 作品数:133被引量:1,465H指数:24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破产法 破产程序 破产立法 破产 企业破产法
- 韩长印

- 作品数:67被引量:1,158H指数:21
- 供职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 研究主题:破产法 破产程序 破产 破产立法 破产财产
- 邹海林

- 作品数:62被引量:857H指数:20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研究主题:破产程序 重整程序 破产宣告 破产法 担保物权
- 徐阳光

- 作品数:99被引量:937H指数:19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破产 破产程序 个人破产 破产法 重整
- 汤维建

- 作品数:239被引量:2,905H指数:31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民事诉讼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学 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