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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成立要件的判例研究基于对1700余件裁判文书的观察分析
2024年
通过分析否定牵连成立的裁判文书中的否定理由,可以反向凝练出牵连成立的必要条件及其司法适用难题。类型化牵连关系、客观牵连事实和主观牵连意图是牵连成立的必要条件。类型化牵连关系的判断,应当在“通常性”(罪质的通例性)标准的基础上补充适用“必然性”标准;手段过剩、牵连搭扣等特殊情状的处理,误将同为手段(或目的)的数行为当作牵连以及手段与目的行为顺序颠倒等现象,是“客观牵连事实”要件在司法适用中的突出问题;主观牵连意图则强调在实施一个罪目的的统率下,行为人对数行为之间手段(原因)与目的(结果)关系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意将该数行为付诸实行的主观心理状态。
王彦强
关键词:牵连犯判例研究
牵连的保留与适用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第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修改使得蜷缩在罪数理论中一角的牵连概念再一次步入大众视野。在诸多罪数形态中,牵连一直是极其重要也极其复杂的一环。所谓重要指的是,实质数罪处断一罪的特有性质,既能够...
郑梓梦
关键词:处断原则罪数形态
牵连认定标准及处断原则探究
2022年
对于牵连的认定标准和处断原则,我国刑法理论界始终没有形成统一看法,这也使得司法实践中就这一问题产生了诸多分歧。在对牵连关系的界定判断上,“主观说”“客观说”“包容说”等都具有偏颇之处,附条件的“因果关系说”更符合司法实务中对牵连的传统认识,同时也可以使目前的执法标准保持一致。在处断原则上,传统的从一重处断原则无法体现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对于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的牵连现象,公诉机关应当按数罪一并起诉,审判机关应当释明从一重处断的量刑理由。牵连与想象竞合的区分关键在于罪行为数量的单复,与吸收的区分关键在于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以及数行为触的罪名性质。
田颖
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处断原则
牵连的认定与限界问题研究
牵连作为特殊的罪数形态之一,刑法总则对其虽未作明文规定,但分则之中多处可见其身影,牵连的行为结构复杂、牵扯罪名众多,也因此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一种司法现象,牵连具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与必要性。...
赵方宇
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罪数处断原则
我国牵连的处断问题研究
当今世界各国刑法中正式承认牵连概念的寥寥无几。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牵连罪的处断较为统一的采取了数罪并罚的方式,其刑法理论中不存在牵连的概念;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对牵连规定最为详尽的是20世纪早期的德国日本,德日两国对牵...
王晓为
关键词:牵连犯数罪并罚处断
规范目的视角下牵连的实践问题与矫正导向——基于2018-2022年2128份裁判文书的法理分析被引量:1
2022年
涉及牵连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不同牵连罪名的认可率存在较大差异;实践中牵连关系的认可率保持在50%上下。对牵连从一重处断反映了罪与刑罚的不相匹配,也没有充分保护法益,并使牵连异化为刑事责任减轻事由。有关牵连关系判断的学说无法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行性标准;牵连牵连关系没有存在的必要。罪刑匹配要求所有不法且有责的要素都要受到刑法评价;牵连关系不是减轻处罚事由;牵连与实质数罪没有区别,应数罪并罚。
王杰张奕然
关键词:牵连犯牵连关系法益保护数罪并罚
一种特殊的牵连:汽车碰瓷行为的罪质与罪数分析——以天津于大智案和长春王耐案为例
2022年
汽车碰瓷罪案件的罪质问题可以牵连为研究视角,从制造交通事故阶段(手段行为)和取财阶段(目的行为)分别进行研究,就前者而言,可按照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是否属于危险方法、是否有主观罪过的逻辑顺序展开考察,得出制造交通事故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危险驾驶罪或其他罪的结论;就后者来说,以对“恐惧”等含义的正确理解为前提,得出其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盗窃罪、抢夺罪或抢劫罪。对于其罪数而言,制造交通事故行为所构成的罪与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构成牵连,应从一重罪处断,而与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则不构成牵连,应予数罪并罚。
张平陈应长
关键词:牵连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质罪数
我国刑法中的牵连问题研究
牵连是我国罪数理论中重要的罪数形态之一,通说认为其属于一罪类型中的处断的一罪。牵连并非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概念,而是理论上为了区分具有牵连关系的罪形态而提出的概念。牵连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并未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认可,...
张妍
关键词:牵连犯罪数形态牵连关系处断原则
牵连处断原则探究
牵连这一罪数形态虽未见诸于我国具体的刑事法律条文,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可以经常见到它的身影。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种具体牵连形态不同的处断原则,司法解释中同样也是多种方式并存,甚至对于同一法律现象,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
刘圆春
关键词:牵连犯数罪并罚
我国的牵连是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一罪被引量:4
2021年
我国刑法通说基于“处断一罪”的观念,把“本来数罪”的牵连,认定为一罪,却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这既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符合全面评价原则。反观德、日等国刑法典,秉持“法定一罪”理念,用总则条款明文规定牵连。这种模式虽有优长,但弊端也很明显,且弊大利小。我国刑法分则的一些条款和司法解释,基于行为人特定罪动机及其实施数罪之间的特定密切关系,列举式规定,对这样的数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列举式规定牵连的模式,能使牵连成立要件和范围都十分明确。我国刑法理论须对标这种立法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来开展牵连研究,为司法适用提供操作指南。
邵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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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73被引量:316H指数:10
供职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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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139被引量:1,198H指数:18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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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四川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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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
研究主题:牵连关系 牵连犯 处罚原则 刑法理论 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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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数:23被引量:85H指数:6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溯及力 自首 定罪处罚 牵连犯 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