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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新解——以特殊审查义务为中心
2025年
我国司法实践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讨论缺乏体系定位与层次分析。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体系并非单一结构,而是由被动审查义务、特殊审查义务组成。是否突破现有体系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定更高的注意义务,需回归该体系逐一分析。算法推荐的伪中立性,无法适用被动审查义务,而全面审查义务又与三方主体的权利保护冲突。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承担特殊审查义务的理由不在于,算法推荐技术与信息管理能力存在正相关的假设,而在于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型,且特殊审查义务的风险防控内涵与算法推荐诱发的侵权风险相契合。在个案中,需结合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规模、被推荐作品属性、推荐行为应用场景,考量其特殊审查义务
马一德赵迪雅
关键词:注意义务
董事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研究
2025年
董事注意义务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治理的重点,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对董事注意义务作出相关规定。随着董事注意义务的发展,其对象范围逐渐扩大,由最初的“董事仅对公司和股东承担注意义务”发展到“对公司债权人、雇员等利益相关者也需承担注意义务”,新《公司法》对董事注意义务进行了一定调整,但在判断标准方面仍未明确。本文对三类主流的董事注意义务判断标准进行客观分析,明确各自利弊,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客观情况判断我国更适合采用何种模式,探索我国董事注意义务的发展路径。
刘阳
关键词:董事注意义务
互联网医疗背景下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标准之认定
2025年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关于医疗过失犯罪中注意义务标准的认定出现了新观点“修正的客观说”,即应以“行为人所属领域的一般人”作为认定标准。而医师之注意义务的内容除一般注意义务外,还有应招义务、说明义务及问诊义务等特殊注意义务:医师应招义务要求其在患者需要医师提供涉及患者具体情况之诊断服务的情形下,医师应为之诊治;医师说明义务要求其应依据互联网医疗之新情况,从主体、对象、标准及内容四个方面作出新的阐释;医师问诊义务则要求医师对于非必须线下诊疗的活动进行亲自诊查,而不得假手于人。
王烁宏苏子钦朱德昌
论自动驾驶汽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
2025年
在自动驾驶汽车致害风险问题研究中,驾驶人注意义务认定标准、具体内容以及限度直接关系驾驶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和社会公众对自动驾驶的认可度。人机协同驾驶的出现使得驾驶人注意义务理论亟须更新。自动驾驶状态下驾驶人是管理者,应当设置与其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人机协同驾驶中,驾驶人注意义务包括理性驾驶义务、规范操作义务和及时接管义务,注意义务成立应以危险现实性、必要性以及结果可避免性为构成要件。如果因为产品与技术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应当规定以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自动驾驶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必要辅助义务作为驾驶员注意义务的责任阻却事由,避免驾驶人承担超过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
甘丁一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注意义务免责事由
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机构的注意义务研究
2025年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和政策性文件指引,积极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一方伤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总让养老机构负债累累而陷入发展困境。对理论和实践综合考察后发现,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一方在养老机构服务关系中的注意义务标准和内容不明确、注意义务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不明晰、注意义务免责条款效力判断标准不统一等。养老机构注意义务问题的妥当解决,应当遵循老年人保护优先性的最高标准和满足合理性原则的最低标准。在制度设计上,养老机构注意义务标准和内容界定、注意义务免责条款效力判断应符合合理性原则,注意义务纠纷举证责任分配应遵循老年人保护的优先性。
袁文全毛嘉
关键词:养老机构注意义务免责条款
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2025年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由于其特殊的运行机制并不属于传统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应当属于一种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传统的“通知删除”规则以及“红旗规则”对其所导致的侵权行为规制力度有限,且存在较大的适用困境。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而言,其来源包括立法规范、合同义务以及行业规范,而危险控制理论以及利益平衡理论可以作为正当性依据。在此基础上,生成式人工智能平台注意义务的判定基础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展开。在客观层面,需要考虑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对侵权后果的可预见性、近邻性以及公平正义的政策考量;在主观层面,需要围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具体实施情况重构“理性人”标准。在实践中,应从风险预防、风险控制以及风险处置三个维度,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履行的具体措施:在风险预防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数据合法性审查义务,模型设计的合法性审查义务,生成内容的预防控制义务,以及用户行为的规范管理义务;在风险控制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披露算法决策的基本逻辑义务,披露生成内容的来源和使用规则义务,以及披露生成模型的局限性和潜在风险义务;在风险处置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和及时反馈义务,对生成内容的及时处理义务并实施合规性审查与动态修正模型的义务
毕文轩
关键词: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
公司减资董事对“通知债权人”之“注意义务”研究
2025年
董事在协助和执行减资决议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特别是对公司未通知债权人即办理减资的无视或放任,可能为债权人带来利益受损的风险。考察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衡量理论、权利边界理论并通过实证分析可见,公司减资董事理应对“通知债权人”负有注意义务。董事注意义务具有附随义务性质,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价值底色,具体包括对公司准确适用通知方式和程序作出提示/指令的作为义务和未经合法通知不得协助变更登记的不作为义务。董事违反注意义务的归责标准的构建应当考察过错因素、奉行行为主义并采用合理标准。
薛波吕宇杭
关键词:公司减资董事注意义务
算法推荐模式下短视频平台著作权注意义务研究
2025年
短视频平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分析用户喜好,进行个性化推荐。平台用户粘性增强,平台收益进一步提升。而算法推荐技术下短视频领域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明显增加。“通知–删除”规则与“红旗”标准在应对新技术挑战时存在局限性。此外,司法裁判中对短视频平台承担注意义务的范围仍未统一。由短视频平台承担较高注意义务存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同时降低社会成本,提升侵权风险控制能力。可以规定有限的过滤审查义务,调整“通知–删除”规则,从而完善短视频平台承担的注意义务
李梦媛
关键词:注意义务
算法推荐模式下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注意义务研究
2025年
算法推荐技术的兴起,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机遇,也是他们所要面临的挑战。这种技术通过分析用户的行为习惯、偏好和互动数据,能够精准地向用户推送个性化内容,极大地提升了用户体验和满意度。然而,这种个性化推送的另一面,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经意间可能触碰到著作权侵权的红线。因为算法推荐系统可能会将未经授权的作品推荐给用户,从而引发侵权纠纷。本文旨在通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对当前现状进行分析,从而优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制度,以此来促进算法推荐技术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实现网络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者之间法律利益的再平衡。The rise of algorithm recommendation technology presents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 for online service providers. By analyzing users’ behavior patterns, preferences, and interaction data, this technology can accurately push personalized content to users, greatly enhancing user experience and satisfaction. However, on the flip side of this personalized recommendation, online service providers may inadvertently cross the lin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This is because algorithm recommendation systems may recommend unauthorized works to users, thereby triggering infringement disputes.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ituation from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s, in order to optimize the duty of care system for online service providers. By doing so, it seeks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algorithm recommendation technology and achieve a rebalancing of legal interests between online service providers and copyright holders.
张洋铭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
强化医疗注意义务,防医疗纠纷于未然——基于248例案例的实证研究
2025年
据研究,2023年全国发生的2219件医疗损害纠纷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医疗机构支付患者损害赔偿的案件达288件。医疗纠纷不仅对患者身心造成伤害,还会破坏医患信任,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医疗机构预防医疗纠纷十分必要。“防患于未然”是控制医疗纠纷的理想方式,可以让医疗机构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风险。控制医疗未尽注意义务的发生则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
曾娜王恬杨逢柱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损害纠纷注意义务医患信任不和谐因素

相关作者

王俊
作品数:15被引量:35H指数:4
供职机构:泰山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研究主题:注意义务 侵权法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法 类型化分析
刘期湘
作品数:27被引量:65H指数:5
供职机构:湖南商学院
研究主题:注意义务 监督过失 食品安全 法理基础 刑事和解
张民安
作品数:59被引量:1,122H指数:20
供职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侵权责任 公司法 注意义务 法律效力 过错
陈璇
作品数:66被引量:1,389H指数:23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正当防卫 法益 客观归责 刑法 防卫限度
廖焕国
作品数:43被引量:518H指数:14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侵权法 注意义务 违法性 侵权责任 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