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853篇“ 欧盟法“的相关文章
欧盟
本书一共有七章。第一章是欧盟概述。第二章欧盟律。第三章欧盟政府管理。第四章市场交易。第五章欧盟的制定。第六章欧盟的实施。第七章欧盟的司审查制度。此外,本书在每章中都增加了核心提示及深度思考,为读者指...
曾文革主编
关键词:法律
欧盟视野下我国政府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完善
2025年
政府数据开放是激发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举措,但政府数据中包含大量个人信息,信息主体权益可能会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不当而受到损害。纵观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个人数据保护制度,欧盟制定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是走在世界前列的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立。我国的政府数据开放存在个人信息权利的律性质不明确、政府开放个人信息的裁量权过大、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不严等问题。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数据开放制度,需明确个人信息权不仅是一项私权利还包含公权属性,兼顾有效利用和安全保障对数据开放范围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可借鉴欧盟设立专门的数据保护机构和专员。
田雨婕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
《联合国宪章》义务优先亦或欧盟效力优先——从三个国际判案谈起
2024年
《联合国宪章》义务与欧盟何者效力更加优先的问题贯穿卡迪案、纳达案、阿尔-杜立弥案。国际院最初认为《联合国宪章》义务优先,但后来多次改变立场,从卡迪案复审的欧盟效力优先到纳达案和阿尔-杜立弥案中回避这一问题。《联合国宪章》义务优先从文义解释,适用范围就大于欧盟优先;《联合国宪章》义务优先原则因为有长期广泛一致的国家实践和律确信,可以被认定为习惯国际规则而适用于非《联合国宪章》成员国的欧盟;欧盟院试图援引Solange原则解释欧盟效力的优先性,实际上是把自身的标准强加到全球范围,不利于统一国际的形成;欧盟欧盟院的权力都来自于成员国让渡,且欧盟主要目的是经济一体化和获得经济利益,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等方面无权能;从价值判断的角度,《联合国宪章》义务优先于欧盟有利于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等国际犯罪行为。
李佳瑶
超大型平台数字治理风险与欧盟的应对
2024年
超大型平台在数字内容治理中滥用权限,在平台准则及用户服务协议中制定不公平条款,利用内容及广告策划操纵平台信息,并限制用户获取救济权利。以事后性责任规制为特征的网络中介责任立不足以应对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风险。据此,欧盟《数字服务》对其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评估并缓解系统风险、完善争议解决机制等前置性义务,打破了超大型平台数字内容治理的内部性,敦促其产生改善内容审核的动机。中国平台律要求平台承担内容审核的一般责任,平台义务规定欠缺超大型平台的针对性,前置性不足,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对超大型平台信息披露、系统风险防范、审慎内容审核、用户救济等义务的规定约束超大型平台的治理权滥用。
王燕
欧盟内容分享平台版权义务的比例原则适用研究
邓欣妍
深层链接著作权侵权认定的实证研究——以欧盟下的新公众标准为视角
2024年
设置深层链接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尚无定论。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判定,国内形成服务器标准和非服务器标准对立之局面,而欧盟下的新公众标准有截然不同的判定逻辑。基于140个中国院案例的实证研究揭示:被链作品不侵权的案例中,是否产生“新公众”对于裁判结果有显著影响;被链作品侵权的案件中,裁判理念仍与新公众标准的判定逻辑相符。中国司实践整体呈现出的裁判规律与新公众标准的隐性契合彰显司智慧。深层链接是否使得作品向著作权人首次传播所预计的公众范围之外的“新公众”传播应当是判定直接侵权的依据。
李光宇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
欧盟与国际视角下欧盟对外关系的新实践和新挑战被引量:3
2023年
欧盟在对外关系实践中积极适用和塑造国际,对区域国际的发展以及不同律体系的交叉应用等提出挑战。这些挑战是欧盟内部碎片化特征的外部表现,根源在于欧洲一体化的渐进性与不平衡性所累积的深层次结构性问题。自欧盟对外行动署成立以来,欧盟对外关系领域的实践不断丰富,影响力不断扩大。在此进程中,欧盟既积极适用国际,也推动国际的本土化,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维护欧盟“自治性”的趋势,在外交、条约等领域表现较为突出。这些对外关系的实践凸显欧盟兼有所谓“超国家”和国际的特征,给国际的解释、适用和发展带来不少新问题。
商震
关键词:欧盟法条约法
绿色转型背景下欧盟的域外效应——基于对CBAM和CSDDD提案的考察被引量:4
2023年
面对环境治理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性议题,近期欧盟出台了一系列具有域外效应的单边立,呈现出环境政策与经贸工具相结合、域内实施与域外效应相结合、自愿实施与强制义务相结合的多重趋势。欧盟域外效应是欧盟应对域外环境和气候问题的重要方式,在形成机制上具有直接规制对象、调整范围的域外延伸和域外治理目标三个层次。域外效应根植于欧盟对内政策和律基础的对外维度和国际规则导向,基于域内行为体的律实施,间接实现域外的治理目标,但实际效果仍取决于第三国的态度。具有域外效应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条例》和《公司可持续性尽责指令提案》等单边立对当前中国加强涉外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并为中欧加强绿色转型领域的多边与双边合作提供了可能性,但应对其负面效应保持警惕。
叶斌杨昆灏
关键词:欧盟法
欧盟框架下《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草案劳工权保障标准的合宪性分析
2023年
欧盟运行条约》第207条第1款要求所有欧盟机构在进行对外经贸合作的过程中,必须落实《欧洲联盟条约》第21条规定的宪性原则。自《里斯本条约》生效以来,欧盟委员会将维护国际劳工组织颁布的《工作权利宣言》中的核心劳工权与“持续不懈努力批准”基本劳工权公约作为其在对外经贸合作中落实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与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缔结的全面投资协定或自由贸易协定的文本内容相比,《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草案未特别提及核心劳工权的具体内容,也未强制要求缔约双方必须批准第87、98号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从而增加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草案违反欧盟一级立的风险。为此,可以借助欧盟—韩国专家小组的部分意见和欧盟第2/15号意见的部分内容,通过条约解释的途径,承认《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草案第4.3.5条赋予核心劳工权约束力的律地位,从而化解这一风险。这样的解释也符合欧盟第2/15号意见确立的劳工权条款的功能。
范继增罗淑娴
关键词:欧盟宪法
欧盟直接效力原则探析
2023年
欧盟作为全球一体化程度最深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其律的应用与执行体现了“超国家”的特征。其中,欧盟院在个案中确立并完善了欧盟与各成员国之间的律关系,对于巩固欧盟一体化成果,保障欧盟律的统一解释与适用,维护欧盟律自治等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司实践的发展,虽然院不断通过判决明晰使欧盟范围扩大的直接效力,但仍存在判决难度大和律难适用等问题,甚至一些学者认为该原则处在危险之中。本文在明确欧盟律渊源在各级的直接效力的前提下,结合欧盟院的司判例,分析了在适用律范围扩大、院判决不一致时该原则存在的问题。
冯岩
关键词:条约

相关作者

叶斌
作品数:25被引量:179H指数:10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研究主题:欧盟 欧盟法 欧洲联盟 国际投资仲裁 安全审查
张华
作品数:57被引量:363H指数:11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国际法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司法 欧盟法 欧洲法院
刘轶
作品数:40被引量:184H指数:6
供职机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研究主题:法律风险 金融服务法 金融服务 境外上市 欧盟法
蒋小红
作品数:25被引量:189H指数:8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研究主题:欧盟 欧盟法 义务 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际投资条约
程荃
作品数:19被引量:83H指数:5
供职机构:暨南大学法学院
研究主题:欧盟 国际能源法 欧盟法 高等教育 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