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425篇“ 国家义务“的相关文章
- 论婴幼儿照护的国家义务
- 2025年
- 长期低生育率与生育政策的优化凸显出我国现行家庭化婴幼儿照护模式的弊端与危机,要求国家积极介入并提供全方位支持。本文基于家庭婴幼儿照护的公共属性与国家在儿童发展领域的投资理论,目的性解释宪法“家庭和儿童国家保护”条款,充分证成婴幼儿照护的国家义务;借助辅助性原则的“自我负责-辅助义务”框架,阐释婴幼儿照护中家庭主体责任与国家辅助性义务的理论划分与立法适用。
- 赵大千
- 关键词:国家义务
- 强化国测结果应用 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辽宁省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应用现状与路径探索
- 2025年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改进应用是发挥质量监测“诊、咨、督、促、导”的多重功能,推动教育管理方式转变和学校教育教学改进的关键环节。辽宁省在国测结果的应用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基本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基本建立多级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监测数据反馈和分析机制以及监测结果改进问责机制,能够及时总结教育改进的成功经验,持续推进监测结果服务管理改进和质量提升。一些地区存在尚未完成教育质量观念更新、结果应用的运行和衔接机制不健全、监测数据的深入分析挖掘不够、缺乏长期和系统的改进机制、经验案例的推广传播范围不足等问题。针对当前辽宁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改进应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问题,各地需要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加强监测结果应用的顶层设计、组织调度和联动协同,加大对监测报告和数据的分析挖掘力度,建立基于改进成效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注重质量监测改进经验的总结、提炼与传播,打通教育监测评价切实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路径通道。
- 徐文娜李卓
- 关键词:义务教育教育评价
- 生殖健康权视角下保障经期健康的国家义务
- 2025年
- 经期健康作为妇女生殖健康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妇女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保障经期健康是促进性别平等和实现妇女人权的重要措施。目前,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各国国内,对于经期健康的关注显著提升,经期健康已逐步被纳入生殖健康权等妇女人权的范畴。将经期健康纳入健康权框架,不仅有助于厘定保障经期健康的国家义务,还能促使国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促进性别的实质平等。中国在保障经期健康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但是仍应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提升保障水平,从而推动妇女健康权的全面实现。
- 孙萌江颖
- 关键词:经期健康国家义务妇女人权水权
- 论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实现的国家义务被引量:1
- 2024年
- 数字享益权作为老年人在数字时代享有的一项新兴权利,具有尊重与保障人权、回应民生需求与积极老龄化、弥补现有法律保障不足的价值。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实现需要依靠国家义务,国家义务是实现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根本保障。在内容体系上,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包含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尊重义务要求国家不得妨碍老年人数字自由权行使;保护义务要求当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国家应当及时制止并排除妨害;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应当在物质、服务与制度方面为老年人数字享益权的实现创造条件。国家违反保障老年人数字享益权实现的义务具有可诉性:违反尊重义务具有高度可诉性,违反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违反给付义务具有最低限度可诉性。
- 袁佳音刘建利
- 关键词:保护义务给付义务可诉性
- 论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
- 2024年
- 数字化教育已发展成教育领域的新样态,但也出现了数字资源难以接入、数字资源使用不便、公民数字信息素养难以提升等问题,从而加剧了教育的不平等。此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显得尤为重要。公民数字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在数字时代享有的一项新型主观权利,具有多维的价值面向。从法学视角出发,国家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具有法定义务。从社会契约理论、福利国家理论以及客观价值秩序入手,可为国家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义务找到正当性依据。在内容体系上,保障公民数字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当国家违反不同的义务时,公民享有相应的不同程度的可诉性权利。
- 胡城军王彦璎
- 关键词:保护义务给付义务可诉性
- 民办义务教育的国家义务研究
- 随着2021年《民促法实施条例》出台,全国各地纷纷出台限制民办义务教育规模的“新政”,如采取停止审批新的民办义务学校、严格规范“公参民”学校发展、控制民办义务学校在校生人数、将民办义务教育规模调减至5%等。这些政策致使民...
- 张旭凯
- 关键词:国家义务法治化
- 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
- 2024年
- 家庭生活权是个人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免受非法侵扰的权利,是触及人的基本生存层面具有根本生命意义的基本权利。保障家庭生活权的国家义务,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义务,主要体现为尊重、保护和实现等不同层次的国家义务。其中,禁止国家任意、非法干涉家庭生活权的尊重义务是核心义务,国家应谨守消极不作为的尊重义务,避免公权力施向家庭生活权时的无穷大。除了尊重义务,国家还应保护家庭生活权免受国家以外第三人的侵害,防止和终止第三方对家庭生活权侵害的发生。同时,国家应履行实现义务,最大限度地采取一切立法、行政、司法措施为实现家庭生活权创造条件。尊重义务、保护义务和实现义务共同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构成国家对家庭生活权实现的保障。国家只有最大限度地履行一切义务,家庭生活权方能充分有效实现。
- 林建军
- 关键词:义务
- 论“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被引量:4
- 2024年
- 全面数字化时代,如何充分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是实现数字正义的重要内容。当下主流研究虽明确了通过法学范式保障“数字弱势群体”权利的正当性,但所采取的“权利进路”也因可操作性不足,制约了法律保障实效。我们需要结合国家保障民生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在消除数字贫困、弥合数字鸿沟中的实际行动出发,完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从理据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以其所享有的社会权为基础,目的在于通过国家义务设置,维护公民的多项社会权利。从内容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包括尊重、保护和给付三方面,且三方面又包含各自的具体要求。从实现来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的国家义务需要直面公民社会权的“非可诉性”难题,我们可以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进行公益诉讼两方面,展开国家义务履行不能时的法律救济。
- 宋保振
- 关键词:社会权利国家义务
-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实证应用研究
- 2024年
- 基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广西组织专家组对X县小学数学学科情况展开深入调研,发现部分教师教学观念比较落后,学校并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校本教研,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对此,文章提出以下改进建议: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督导,建设适应边境地区小学的研训体系;教研机构要创新教研形式,提高教师成长驱动力;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升教师素质;教师要重视转变教学方式,增强教学实效。
- 何佳
- 关键词:小学数学
- 道路通行权国家义务之逻辑证成与体系建构被引量:1
- 2024年
- 国家义务是公民道路通行权得以实现的充分保障。作为通行利益权利表达的道路通行权既有《宪法》上人身自由条款作为其价值基础,又有国家目标条款与新兴权利理论作为其存在基础。经历了从反射利益转变为独立权利的道路通行权,其国家义务可分为尊重义务、保护义务以及给付义务三个层次递进的义务。尊重义务要求对公民道路通行权之尊重以及行政机关对自身权力的规制;保护义务应从预防层次、排除层次和救济层次对道路通行权予以保障;给付义务要求国家通过财政支出等手段进行物质给付,提高执法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提供制度给付。可诉性是公民道路通行权受到侵犯时最有效的救济方式,尊重义务具有完全可诉性,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给付义务具有最低限度可诉性。
- 甘丁一
- 关键词:基本权利国家义务
相关作者
- 龚向和

- 作品数:118被引量:1,055H指数:20
-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社会权 受教育权 国家义务 人权 基本权利
- 蒋银华

- 作品数:57被引量:303H指数:10
- 供职机构:广州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国家义务 以人为本 理论渊源 司法改革 司法
- 邓炜辉

- 作品数:36被引量:99H指数:6
- 供职机构: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国家义务 社会权 可诉性 人性尊严 国家保护义务
- 袁立

- 作品数:37被引量:125H指数:6
-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
- 研究主题:劳动权 基本权利 国家义务 社会权 可诉性
- 贾锋

- 作品数:7被引量:49H指数:4
- 供职机构:东南大学
- 研究主题:国家义务 社会救助 基本权利 老人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