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到1441篇“ 从属性“的相关文章
- 数字平台劳动用工从属性标准创新探析
- 2025年
-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权益保障以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劳动关系的认定则以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为衡量标准,即从属性标准。从属性标准产生于工业时代,适用于工业时代。然而,在当前的数字平台经济中,企业招录劳动者的方式多采用注册制,劳动过程管理更多地依赖于技术手段而非传统管理人员,且收入模式常以收入分成替代传统工资制。这一系列变化使得传统的从属性标准难以准确判断数字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因此,必须创新劳动从属性标准,以便准确识别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从而有效保障数字平台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王新生
- 关键词:劳动关系
- 数字化平台用工下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研究
- 2025年
- 在数字化平台用工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文章围绕此展开多方面探讨,深入剖析其面临的诸多困境与相应的完善路径。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标准模糊,我国劳动用工方式的变革带来了劳动者地位及劳动关系认定的挑战。劳动“二分法”在平台用工从属性认定上存在局限,司法实践中虽对管理关系细化,但未明确强弱逻辑,依赖法官自由心证,影响司法公正,且其滞后性在新型用工关系中凸显,无法全面准确认定。碎片化任务使劳动与劳务关系界限模糊,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平台关系复杂,传统认定标准失效,急需新的判断依据。数字化平台下,劳动关系从属性认定路径需转变,应拓宽从属性内容,纳入技术从属性,调整细化标准,突破“二分法”固有模式,提出“准劳动者”认定模式,平衡平台与劳动者权益。认定结构受技术发展与新型经济模式影响而变化。应强化企业合规审查与平台监管,落实“放管服”政策,明确劳动关系权利义务,规范用工合同。引入算法从属性作为辅助标准,考量劳动者对算法的依赖、控制及影响程度,建立评估与裁判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设特殊保障制度与劳动基准法体系,创新社保制度,加强劳动安全保障与技能培训,完善劳动基准法以明确劳动关系边界。
- 甘国超
- 关键词:管理关系
- 平台用工新变化与劳动法从属性理论革新研究
- 2025年
-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理论,对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劳动雇佣关系本质属性有着极为精准的概括力和解释力,英美法系关于劳动关系的控制理论则有着特有的判定标准与认定规则。在平台用工“去身份化”“去中心化”的运行方式下,从属性理论尤其是人格从属性难以解释与证明从业者与平台企业之间劳动用工关系的法律性质。而英美法系国家判别劳动用工关系的“控制性”标准及其具体判定规则,则不仅可以为从属性理论提供全新的理解与适用视角,而且可以为平台用工判定及其规制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律思维路径。
- 秦国荣
- 关键词:从属性劳动关系
- 数据从属性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
- 2025年
- 纾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困境的关键在于劳动者主体身份的确认。数字经济下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项目化”、组织“平台化”、管理“算法化”,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难以在传统从属性理论中寻找到救济路径。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数据生产资料的强依附性和平台算法治理的强控制性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形成新的从属性特征,辛茨海默也曾借助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指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带来了依附性”。有鉴于此,借助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视角,以数据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基础,算法控制为表征,数据要素分配为结果,构建“数据从属性”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强化劳动保护,有利于纾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困境。
- 赵儒飞
- 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从属性标准——基于3016件涉平台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证研究被引量:1
- 2025年
- 通过研究中国裁判文书网9年间共3016份涉平台用工案件判决书,发现平台用工加剧了劳动关系的模糊化和隐蔽化,法官选择从属性标准的要件与要素时任意性较大,从属性标准的解释倾向不同导致裁判尺度宽严不一。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传统的形式审查理念存在弊端、从属性标准的适用规则不完善,以及两种相互矛盾的解释路径并存。未来需充分考虑平台用工的异质性,在理念层面对从属事实进行实质性审查,在规则层面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要件+要素”模式的一般标准,在司法层面明确个案价值平衡的特殊认定标准,以多层指标构建平台用工劳动关系认定的体系化规范。
- 王蓓覃秋令
- 关键词:劳动关系
- 共犯限制从属性再审视——体系关联性祛魅与理据妥适性质疑
- 2025年
- 共犯限制从属性说与犯罪构成理论没有对应关系,限制从属性与极端从属性的真正分歧不在犯罪构成理论。无论采何种犯罪论体系,我国《刑法》第14条和第25条的规定都无法容纳限制从属性说。限制从属性说的理论根基也十分脆弱。无责任的不法无法实现其宣示法规范的功能预设,罪责非难也并非个别,两者的分离无法证成限制从属性。不法共犯论、限制从属性说把两种主体存在根本差异的举动强行整合,不当抬高了对无责任者举动的评价。无责任能力者只能作为法益危险源由其他法防御,共同犯罪以各行为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必要的成立条件。有责任者“教唆”或“帮助”无责任者实施危害行为时,有责任者是作为实行犯实施犯罪。对责任共犯论、极端从属性说的批判不适用于我国传统的共同犯罪理论。
- 徐澍
- 民法典时代担保从属性规则的强化
- 2024年
- 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民法典》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确立了狭义之债从属性和广义之债从属性的双重从属规则,将国内承认的独立担保范围限缩在金融机构提供独立保函的特殊领域,从而督促债权人对合同效力严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政策的执行力度;因为要让金融服务于实体,所以要避免债权人通过担保合同获取超过主合同的利益,在制度设计上确保担保人承担的债务在应然意义上都可向债务人追偿;基于对风险的精确化分析,在债权转让时强化处分从属性规则,不要求从权利公示。
- 龙俊
- 关键词:担保从属性金融风险
- 算法从属性下平台从业者的身份识别
- 2024年
- 数字时代的从属劳动具有算法从属性的特征,其源于工业时代雇佣劳动的技术从属性,表现为算法对劳动过程的全景式控制与劳动者对算法的身心从属,其实质是算法管理下劳动者的自主性受限。而互联网平台用工正是一种以算法为底层技术架构的劳务撮合模式,表现为劳动机会的算法调度、劳动过程的算法指导、劳动结果的算法评估等。为破解平台用工关系难题,有必要在从属性体系中引入算法从属性的维度,以增加劳动者身份认定的识别度和识别可能性,进而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明确平台不同用工模式下从业者的身份属性,并赋予其相应的权益保障。
- 田思路郑辰煜
- 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从属性被引量:1
- 2024年
- 所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劳动者。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有中间态劳动者说、传统劳动者说两种观点。本文试图通过法社会学视角,使用社会学学科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过程的研究成果,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地位进行分析,主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要受到与传统劳动者相同力度的保护,否则将在许多劳动用工领域掀起“去劳动关系化”的浪潮。
- 宋毅
- 论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之渐变与脱离趋势被引量:2
- 2024年
- 环境刑法是否具有行政从属性这一争议,关乎环境刑法的价值定位和功能实现,解决此争议是环境刑法理论发展的应有之义。从实然层面来看,环境犯罪被认为是法定犯。但即使是法定犯,行政从属性也不能一概而论,各部门法的违法性是相对的,环境刑法并非绝对从属于环境行政法。概观环境刑法法益观的发展轨迹,生态法益具有重要价值,环境刑法的绝对行政从属性不符合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环境行政干预与环境刑事干预具有本质区别。从应然层面来看,自然犯和法定犯的界限会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变化。随着生态文明的发展,环境犯罪呈现向自然犯向度的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不断弱化,甚至完全脱离。保持环境刑法的独立性,才能最大化地实现保护整体生态环境法益的最终目标。
- 周芊妤
- 关键词: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自然犯法定犯
相关作者
- 娄宇

- 作品数:30被引量:344H指数:9
-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研究主题:就业形态 从属性 社会保险 劳动关系 新业态
- 张开骏

- 作品数:42被引量:271H指数:9
- 供职机构: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共犯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共犯从属性 受贿罪 赌球
- 高圣平

- 作品数:222被引量:4,328H指数:45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 研究主题:民法典 担保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 土地经营权
- 姚万勤

- 作品数:83被引量:422H指数:10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 研究主题:刑法 人工智能 盗窃罪 客观归责 教义学
- 陈晓梅

- 作品数:12被引量:39H指数:3
- 供职机构:青岛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合作社学院)
- 研究主题:行政从属性 环境刑法 环境刑事立法 高校财务管理 3+1人才培养